| 南通市粮食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《廉政准则》的公开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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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 2010-05-11 信息作者:纪检监察 字体:[ 大 中 小 ] | |
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行廉政承诺制和市纪委的要求,对学习宣传执行《廉政准则》作如下承诺: 一、做学习宣传《廉政准则》的表率。紧密联系本部门实际,带头学习《廉政准则》,全面准确地把握《廉政准则》的各项要求和精神实质,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、坚定性。 二、做身体力行的表率。自觉用《廉政准则》规范从政行为,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、一般党员做到的、别人做到的,自己首先做到,而且标准要高于一般干部、行动要先于一般干部、要求要严于一般干部。特别要做到: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;绝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;绝不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,假公济私、化公为私;绝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;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;绝不讲排场、比阔气、挥霍公款、铺张浪费;绝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,谋取私利;绝不脱离实际,弄虚作假,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。 三、做敢抓敢管表率。坚持“一岗双职”,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切实抓好本部门的《廉政准则》的贯彻落实,做到常检查、勤督促、求实效。对违反《廉政准则》的行为理直气壮地管、严肃认真地查、动真碰硬地纠。 四、做接受监督的表率。加强党组织内部的互相监督和互相提醒,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、谈心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。自觉端正日常行为,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,深入推进党务公开、政务公开。鼓励、支持粮食行业各个方面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违反《廉政准则》的人和事。
监督举报电话:(85515260)、(市纪委党风室)、85215227(市纪委纪委信访室)、85099364(市粮食局纪检组)。
承诺人:孙建一、徐建文、华宵艳、施元昌、周云
二○一○年五月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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