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熏蒸作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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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 2011-12-21 信息来源:南通市粮食局 字体:[ 大 中 小 ] | |
市区各粮油仓储单位:
为严格控制粮食熏蒸,规范熏蒸作业管理,严防熏蒸事故,现将《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转发给你们,从即日起,市区各粮油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《办法》,并在实施熏蒸作业前的4个工作日将“熏蒸作业备案表”报送至南通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(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综合楼413室)。
联系电话:85216313,85099383
联系人:陈正义、葛秋生
特此通知。
南 通 市 粮 食 局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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